摘要:问:我公司被评为三类出口企业,对此有些疑问,具体要向哪个部门了解?
答:根据《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十七条,由县(区)国家税务局负责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应于评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定结果报地 (市)国家税务局备案;由地(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评定的,县(区)国家税务局须进行初评并填报《出口退(免)税企业管理类别评定...
问:我公司被评为三类出口企业,对此有些疑问,具体要向哪个部门了解?
答:根据《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十七条,由县(区)国家税务局负责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应于评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定结果报地 (市)国家税务局备案;由地(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评定的,县(区)国家税务局须进行初评并填报《出口退(免)税企业管理类别评定表》,报地(市)国家税务局审定。
第十九条,出口企业对管理类别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评定国税机关申请复评。评定国税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复核。”
故企业可向退税主管机关咨询分类相关问题。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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