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是否可以采取现金结算的方式?
答: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文,试点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其他代理人支付的全部代理费用,必须通过试点纳税人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对公账户进行结算。通过个人银行卡或现金形式结算的,不予免征增值...
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是否可以采取现金结算的方式?
答: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文,试点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其他代理人支付的全部代理费用,必须通过试点纳税人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对公账户进行结算。通过个人银行卡或现金形式结算的,不予免征增值税。
政策链接:
营改增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953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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