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卷烟的消费税税率是否全部都进行了调高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60号)规定:
一、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二、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
问:卷烟的消费税税率是否全部都进行了调高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60号)规定:
一、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二、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三、本通知自2015年5月10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因此,卷烟的消费税税率均有所调高。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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