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您好,我公司有部分应收帐款已经好几年了没有收回,请问企业应收帐款超过几年没收回才可以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5号)第二十三条,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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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好,我公司有部分应收帐款已经好几年了没有收回,请问企业应收帐款超过几年没收回才可以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5号)第二十三条,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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