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提供广告发布服务,取得其他广告公司开具的广告发布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否可以差额扣除?
答:根据财综[2013]88号文规定,计费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
问:提供广告发布服务,取得其他广告公司开具的广告发布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否可以差额扣除?
答:根据财综[2013]88号文规定,计费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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