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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年报时一定要申报关联方业务往来报告表吗?如果没有外部的关联方应该如何填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即A类报表企业),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年度关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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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年报时一定要申报关联方业务往来报告表吗?如果没有外部的关联方应该如何填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即A类报表企业),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如企业没有发生关联交易,直接保存申报就可。

政策链接:

特别纳税调整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993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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