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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取消后的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文,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纳税人应当在汇算清缴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同时可以在季度预缴环节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另外,纳税人应当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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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取消后的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文,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纳税人应当在汇算清缴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同时可以在季度预缴环节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另外,纳税人应当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一)经营业务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农、林、牧、渔业具体项目的说明;

(二)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从事远洋捕捞业务的提供);

(三)县级以上农、林、牧、渔业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进行农产品的再种植、养殖是否可以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难以确定时提供);

(四)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认定证书复印件(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提供)。

政策链接:

农 林 牧 渔业的税收优惠

http://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484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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