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为职工购买商业险能在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扣除吗?如果可以,个税如何申报填写,申报过程中还应注意什么?
答:首先应判断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是否符合免征个人所得税范畴,企业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进行判断可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单位购买商业保险不符合免征个人所得税范畴,还涉及增加个人所得税计税税基的风险,即企业为职工增加福利购买商业保险应计入个人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符合免征个人所得税范畴的商业健康保险,以福建为例,纳税单位可进入易税门户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时,可在“其他免税”项目填写即可按照规定享受减免税基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申报过程中应关注企业购买的商业保险足以证明准予享受个人所得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五、保险公司销售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及时为购买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并在保单凭证上注明税优识别码。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
六、本公告所称税优识别码,是指为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的唯一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下发给保险公司,并在保单凭证上打印的数字识别码。
因此,企业可在商业保险合同上是否标明税优识别码进行辨别。
政策链接:
人身保险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751
编辑:陈 航 郑静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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