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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什么材料? 回复:办理设立登记应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机关核准的执业证件及复印件4份(3份粘贴在《税务登记表》中);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4份(3份粘贴在《税务登记表》中);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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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什么材料?

回复:办理设立登记应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机关核准的执业证件及复印件4份(3份粘贴在《税务登记表》中);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4份(3份粘贴在《税务登记表》中);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4份(3份粘贴在《税务登记表》中);

4.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复印件2份(分支机构提供总机构章程);

5. 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及复印件2份;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及复印件2份;

6.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及复印件2份;

7.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或有关合同、协议书及复印件2份(国有企业、集体经济、事业单位提供主管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分支机构提供总机构批准其设立的文件),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及复印件2份;

8.纳税人关联企业的名单、相互关系及地址2份(有关联企业的纳税人提供);

9. 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及复印件2份(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10.总机构《营业执照》或其他机关核准的执业证件、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和总机构近期企业所得税申报资料(加盖税务机关印章)及复印件2份(分支机构提供);

11.《税务登记表(免填)》3份。

该表可由中心窗口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资料或口述内容制作,经纳税人当场核对、签章确认生效;纳税人亦可按照本须知第五条第三点的指导,自行下载填制《税务登记表》签章后随其他资料递交中心办理登记。

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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