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我单位与个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我公司承担个人租赁所涉及的税金,由我单位实际支付的税金,能否税前扣除?答:不能。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与取得收...
答:不能。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根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现行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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