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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文,本条款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 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摘自财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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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文,本条款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

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摘自财税[2005]94号文[第二条废止]

以上就是关于"2019年1月1日以前个人所得税国内偶然所得之担保收入的规定"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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