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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 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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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 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摘自财税[2011]117号文

以上就是关于"2012至2013年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的规定:"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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