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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司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面积为共用,应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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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于2013年1月购买了一套100平方米的商业写字楼,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但产权证上面的土地面积写着“共用土地使用权面积”,如下图所示:

A公司应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

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2、根据国税地字[1989]140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二、关于对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多层建筑用地的征税问题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土地使用税。

综上可知,A公司可根据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上的建筑面积占整栋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不动产权证上的共用土地使用权面积,计算得出A公司占用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再乘以A公司所在区域对应的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得出A公司全年应缴纳土地使用税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A公司年应缴纳土地使用税=不动产权证上的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不动产权证上的共用土地使用权面积*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

 

 编著:陈航 林芳 张青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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