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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3.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十)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信服务。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电信服务,通过境外电信单位结算费用的,服务接受方为境外电信单位,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信服务。(十一)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知识产权服务。服务实际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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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十)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信服务。

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电信服务,通过境外电信单位结算费用的,服务接受方为境外电信单位,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信服务。

(十一)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知识产权服务。

服务实际接受方为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知识产权服务,不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知识产权服务。

以上就是关于"  纳税人为出口货物提供收派服务,免税销售额为其向寄件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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