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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上认证的发票无法更新到增值税申报表中应当如何操作保证增值税可以正常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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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 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认证6张发票,不含税金额为21,861.76元,税额合计2,515.07元,并执行确认签名操作,但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时,表二的进项数据只有5张发票,税额561.62元。会计人员更新进项数据,重置申报表,第二天再登入电子税务局重新更新数据等操作还是无法更新实际认证的6张发票的税额。
针对勾选平台数据无法自动传送到电子税务局的情况,可以在增值税申报表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35行,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栏填写正确的进项数据进行申报,如下图所示:在35行填入正确的发票份额6张,不含税金额21,861.76元,税额2,515.07元。


如果发生上述类似情况,按照以上方法也可正常报税。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以上就是关于"进项勾选平台与电子税务局系统进项数据更新不一致解决办法"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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